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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文化驿站升级改造项目 招商公告

招商人: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拟对无锡地铁1、2、3、4号线文化驿站升级改造项目的经营权出租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商内容

(一)经营内容:根据招商需求,响应人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对无锡地铁1、2、3、4号线的车站空间区域开展文化驿站项目,独家负责文化驿站的建设、经营和维护工作,并在合作期满后将投资建设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招商人。合作期内,车站空间的使用需符合爱心驿站升级改造后的文化驿站建设标准,升级后的文化驿站应集成爱心公益服务、智慧便民服务、文化展示销售、文旅信息查询、法制宣传等多元化功能。响应人需承担合作期间的设施维护、媒体推广、营销活动策划及广告发布等工作,确保文化驿站的功能完善与高效运营。

(二)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的预估点位包括位置、数量及面积见下表,最终点位需在测试期结束后由双方书面确认:


序号

线号

站点

预估面积(平方米)

位置

1

1/2

三阳广场

70

站厅区域

2

40

3

1/3

无锡火车站

60

4

2/3

靖海

40

5

2/4

河埒口

50

6

50

7

1/4

市民中心

40

8

3/4

盛岸

40

9

1/4

刘潭

20

候车室区域

10

20

11

20

12

20

13

1

民丰

40

站厅区域

14

1

南禅寺

30

15

1

太湖广场

50

16

1

清名桥

40

17

1

人民医院

60

18

1

文化宫

40

19

1

江南大学

30

20

2

梅园开原寺

50

21

2

荣巷

40

22

2

五爱广场

40

23

2

东林广场

50

24

2

广益

30

25

2

上马墩

50

26

2

东亭

40

27

2

无锡东站

30

28

3

苏庙

40

29

3

北栅口

30

30

3

东风

40

31

3

叙丰

40

32

3

太湖花园

40

33

3

旺庄路

40

34

3

硕放机场

40

35

4

惠山古镇

50

36

40

37

4

体育中心

40

38

150

39

4

大剧院

40

40

4

博览中心

40

41

1

堰桥

20

候车室区域

42

20

43

2

云林

20

44

20

45

20

46

20

47

20

站厅区域


1860


 

(三)出租底价:41.51万元/年(含9%税费)。

(四)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五)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8年。

(六)经营要求:

1.    响应人必须完成不少于4个测试点的实施及试运营,试运营结束双方无异议后方可全面实施。协议签订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响应人必须提交招商人指定4个测试点的设计方案和运营方案报招商人审核确认;招商人审核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响应人必须完成测试点的施工;施工完成后一个月为试运营期。若招商人原因导致进度延误,则对完成期限相应调整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招商人可单方面终止合作,扣除一半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响应人将试点现场恢复原状:

1、    试点完成后未能通过招商人验收且经过整改后仍未能达到验收标准;

2、    试点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舆论、安全、质量问题等);

3、    未经招商人同意,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试点工作(包括设计方案、运营方案、具体实施和试运营等);

4、    试点情况与招商人审核的方案存在明显差异,且响应人拒绝进行整改的情况;

5、    在试点施工期间,招商人提出合理建议,响应人拒绝配合或拒绝进行整改的情况。

2.    正式计租后响应人按约缴纳经营权费,拟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收取,响应人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招商人支付这一季度的经营权费。

3.    经营期内免费发布公益广告及招商人自身信息的比例≥25%。

4.    单个文化驿站内的自助设备不大于文化驿站区域面积的30%,在合作期间,应为响应人开展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5.    响应人须向招商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

6.    响应人需参考招商人的广告刊例及商业出租价格,响应人的报价清单包括广告刊例价应及时报给招商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响应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需给招商人备案。响应人在驿站内发生的所有经营行为需依法合规,包括广告发布画面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严禁通过平台系统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等,招商人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除招商人书面同意外,原则上响应人不得与招商人已合作的重要客户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合作经营、品牌代理、持有股份等形式的商业经营行为。若需与重要客户发生合作,需与招商人协商后实施。

8.    响应人必须满足爱心公益服务、智慧便民服务、文化展示销售、文旅信息查询和法制宣传等功能要求,按招商人需求做好相关投资建设工作,点位内投资内容具体为(以下为预估数量,具体按确认点位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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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响应人投资应符合招商人要求,硬件方面即文化设施、便民设施、驿站空间、经营设备的投入总额不得低于870万元,并在合作期内确保所有硬件的稳定运行,软件方面免费提供无锡地铁文创产品在平台开发销售的使用服务,提供至少1人为招商人作专项服务。

10.  若响应方在硬件方面的投资总额未达到870万元或人员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方必须补足投资金额或额外支付经营权费用。若响应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已进行相应投资或人员服务未到位,招商方有权要求响应方签订补充协议,以补足投资或额外支付经营权费用。若响应方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招商方则有权直接终止合作。

11.  为确保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响应人在驿站升级改造中的设计与装修必须委托招商人实施。

12.  项目合作期内,由响应人投资建设的文化驿站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响应人所有。合作到期后,由响应人投资建设的文化驿站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招商人,响应人无偿移交,招商人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和补偿。若项目因故提前终止,则另行协商。

13.  本项目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响应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无论招商的结果如何,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商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招商方式

招商人根据报名情况采用比选或直接谈判。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须知

(一)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随函附上以下资料:

(一)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证明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17:00之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报名地点: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613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招商文件:仅在报名成功后,响应者方可获取招商文件,并依照文件中所列各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以待招商人邀请参与综合比选或直接谈判。若对招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招商人提出咨询,报名截止后招商人不再回答相关问题;

(五)招商方式:报名截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将依据报名情况,决定采用综合比选或直接谈判的方式,并向成功报名的响应方发出参与通知。

六、报名须知

若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招商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一)所提供的资料经查实存在造假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三)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提交的响应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

(四)无法正常履行谈判中承诺的相关条款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畅

联系电话:0510-81966000

通讯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613室

八、其他

招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本项目招商活动;

本招商文件仅向响应人提供,所有获得本招商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招商文件内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招商人同意,不得把本招商文件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披露。

 

 

 

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